2025年残保金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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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对象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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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比例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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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规定的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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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式
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残疾人,可相应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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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对象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 ) 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互联网 +" 助残就业,实现合规减免
从岗位匹配到残疾人试岗签约用工管理及最后的残保金申报减免,层层环扣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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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精准匹配
通过残联合作平台,提供 300 + 适配岗位库(客服、数据标注、手工装配等),AI 智能匹配残疾人技能与企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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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托管服务
管理培训:残疾人就业基地集中办公,配备专业管理团队及无障碍设施,降低企业管理压力风险防控:购买雇主责任险 + 意外险,签署法律合规声明,基地集中就业模式规避用工争议
为企业量身定制最优残疾人安置方案,最大限度降低残保金缴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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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跟踪
实时更新全国 300 + 城市残保金政策库,智能测算最优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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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代办
全程协助材料准备(残疾证核验、社保代缴、工资发放证明等),严格把控材料准确性与完整性;再到申报后的跟进反馈,全程跟进审核进度,确保审核通过率 100%
五大优势,打造残保金优化首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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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合作背书
残联战略合作伙伴,9 年助残就业经验,累计安置 4000 + 残疾人,服务 2000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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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残疾人就业平台
公司旗下的自立平台,提供从残疾人招聘,远程居家就业,电商就业创业等全流程就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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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数字化
自研残疾人管理系统,实现招聘、培训、考勤、申报全流程线上化,数据实时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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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模式灵活选择
劳务派遣:短期灵活用工,按需匹配人员直接安置:长期合规就业,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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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零容忍
残疾证真伪核验、政策合规性预审、资金流向监管,三重风控确保零法律风险
残疾人劳动共享协作的服务模式
"互联网+残疾人就业平台"与网络众包平台,将企业需求与残疾人需求精准匹配。通过自主研发的残疾人管理平台,对残疾人的日常行为进行全流程、系统化的管理,确保雇佣"零"风险创建超300个城市的政策库并根据政策的调整实时更新
您的企业是否有过这些用工难题?
企业 | 公司平均人数 | 年平均工资 | 安置残疾人人数 | 残保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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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前 | 优化后 | 节省 | ||||
北京某财商公司 | 100人 | 10万元 | 1.5人 | 15万元 | 5万元 | 10万元 |
北京某知名律所 | 500人 | 10万元 | 7.5人 | 75万元 | 24.8万元 | 50.2万元 |
北京某传媒公司 | 1000人 | 10万元 | 15人 | 150万元 | 49.6万元 | 100.4万元 |
北京某教育集团 | 2000人 | 10万元 | 30人 | 300万元 | 99.1万元 | 20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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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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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平均年薪
万元
2025最新企业残保金计算公式:
北京:年度应缴纳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企业减免残保金的唯一办法就是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薪动残保金服务平台
申请减免前需缴纳残保金
0万元
城市: 北京
年份: 2025
在职员工数: 0人
社保征缴基数: 0元/月
薪动残保金方案可减免
0万元
雇佣残疾人:1-2级残疾人
雇佣人数:0人
优化后支出成本:0
薪动减免方案约节省企业50%~70%成本!
常见问题解答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1.分档减缴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小微企业免征政策: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2025 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符合以下条件可计入用人(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一)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二)依法依规支付残疾人工资;
(三)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